安徽泗县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热点招聘 2014-04-13 2031次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宿州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现就我县就业技能培训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就业技能培训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和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完成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提高失业人员素质和实现稳定就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县就业技能培训3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三、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对象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和课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
    四、工作机制
就业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提供培训服务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相结合,市场配置培训资源与政府有效调控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免费培训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健全统筹城乡、统一标准、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的培训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培训格局,以满足城乡劳动者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和企业岗位用工需求。
  五、补贴办法
  (一)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企业的办法。对与新录用技能岗位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企业,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的,可按培训合格情况申请人均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其中企业新录用人员中,参与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企业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前须向县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培训结束后,企业报送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薄、培训日志、培训补贴申请表等资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查后将补贴资金拔入企业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另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还需提供“培训协议或项目合同书”。
  (二)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缴费,参训者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可按规定在培训机构所在地申领培训补贴。
    (三)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培训计划需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培训结束后,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按培训人数和培训工种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分解下达就业技能培训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就业技能培训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即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技工学校评估体系,纳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纳入学校评优条件。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对培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加强监督检查。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参训学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对开展培训的企业、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实不实、效果好不好,补贴政策是否不折不扣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指导与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着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公布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人力资源供求和工资价位情况,指导培训机构按需开设培训工种或项目;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活动,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参训人员提供便捷、高校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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